湖北武汉27岁的李女士,因近期工作繁忙,连续三天加班都拿月饼当晚餐。没想到,到了第三天半夜,李女士腹痛难忍,还出现了吐血症状。医生分析,李女士这次发病,很大程度与她连吃三天月饼有关。大部分月饼都是重油、重糖。过多食月饼,不仅会使胃酸分泌增加,破坏胃黏膜,还会使胃炎、溃疡病加重,甚至并发消化道出血。
这件事关键点需要看是否倒在公司,如果倒在公司,就算在工作场所内,有很大几率算是工伤,如果又是强制加班,那就基本可以确定了。如果不是在公司,那么就不算,公司没有强迫你吃月饼,吃月饼是个人选择,为了省时可以点外卖,烧饼包子肉夹馍都可以满足边吃边工作的需求,而且又不是在工位上吐血的,这就很难认定为是工伤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回到本案,李女士吐血归根究底是饮食导致,而非加班导致。溃疡是由饮食习惯引起,并非加班引起。除非证明是加班到没时间吃饭,公司才要背责任。加班和晚上吃什么没关系,吃什么纯属个人选择。公司没有逼迫她吃什么。如果月饼是公司发的,证明月饼有问题,可以从公司索要赔偿。月饼只是诱因,起因是她的饮食习惯有问题,月饼不背这个锅。
最后我只想说,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不要为了工作丢了生活。只有养好身体,才能做好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