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的中医药防治有其特点,在防治原则上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未病先防原则
肿瘤与其他疾病一样,是正邪二气交争的结果,在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失调的情况下,易于发生肿瘤。因此,在肿瘤尚未发生之前,针对可能导致肿瘤的各种原因,如遗传因素、免疫因素、慢性疾病等内因,亦包括有*致癌物侵袭等外因加以防范,即所谓的肿瘤一级预防,从而降低肿瘤的发生率,从源头上预防是抗御肿瘤重要方法之一。
恶性肿瘤的发生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将起必有先兆如癌前状态,此时急治其标,可收到良好的效果。癌前状态指易恶变的全身性或局部疾病的状态,癌前病变指较易转变成癌症的病理组织学变化。如胃癌的癌前状态包括:①慢性萎缩性胃炎;②胃息肉;③残胃炎;④恶性贫血,胃体有显著萎缩者;⑤少数胃溃疡患者,癌前病变有慢性萎缩性胃炎伴有肠上皮化生、不典型增生、胃腺瘤等。其他的癌前病变如食管癌的上皮内瘤变、肠上皮化生,甲状腺癌的弥漫性甲状腺瘤,宫颈癌的人乳头状病*(HPV)感染,大肠癌的溃疡性结肠炎,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等。
早期邪盛,正气尚未大衰,治疗重在祛邪,“当其邪气初客,所积未坚,则先消之而后和之。”因此,在癌前病变或癌前状态即加以治疗干预,既可提高治愈率,又能防止其恶变。
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应把肿瘤疾病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止其由轻变重、由小变大、由局部向其他脏腑蔓延。
(二)既病防变原则
疾病的发展和传变是有规律的,因此在治疗时,可根据疾病的传变规律,“先安未受邪之地”,预先对可能受影响的部位加以固护,增强其抗邪能力。
《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曾指出:“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这是运用五行乘侮规律得出的治病防变措施。因为按照五行相生相克的理论,肝属木,脾属土,肝木最易乘克脾土,故治疗肝病时,应配合适当的健脾和胃药。
恶性肿瘤在早期、中期,经过根治手术,或经过规范的放疗和化疗后,达到了完全缓解,但是仍有一定的复发率,如在接受食管癌手术的患者中,即使是分期很早的患者,仍有近50%的患者在5年内复发;其他肿瘤也是如此,尽管在确诊后一部分的患者可以进行根治手术,但是,总体的5年生存率仍只有50%~60%,约2/3的接受过根治手术的患者可发生复发或远处转移,且85%的复发和转移发生在术后2年内。
因此,对于大多数的患者,术后调摄防止其复发是肿瘤治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中医药在这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中医认为,疾病初愈,虽然症状消失,但此时邪气未尽,正气未复,气血未定,阴阳未平。所以在病后,通过培补正气,调理脏腑功能,使其紊乱的状态得以恢复。
扶助正气,主要从气、血、阴、阳4个方面入手,脾气血冲和,阴阳平衡;调理脏腑功能主要是从先后天人手,先天为本,本元充盛则阴阳平,后天为养,脾胃健则气血充。扶正的同时不忘祛除余邪,实瘤已去,但癌*未尽,现代医学也证实,即使早期肿瘤在根治术后,仍有微小转移灶的浸润,这也是术后辅助化疗与放疗的原因,中医可采用化瘀、解*、散结等治法,以清除余*,防其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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