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父母的你,不知道有没有发现,一颗圆溜溜、闪闪发亮的纽扣电池看起来就像是美味的糖果一样。
你平时从玩具车里拆下来的纽扣电池,宝宝都能玩上一上午,也许趁你不注意时,这颗纽扣电池就悄悄地进了宝宝的肚子。
这时候的你会选择怎么做呢?
安慰自己纽扣电池会自己排出来吗?
医院检查?
今天,西南医法将为您带来我们亲自办理过的一个案件,告诉您一颗小小的纽扣电池危害究竟有多大!
年6月14日上午10时许,张某因吞服纽医院就诊,急诊报告诊断:考虑食管中偏下段胸6-7椎体水平见圆形金属异物影,请结合临床。
年6月16日张医院就诊,检查所见:食道异物复查。医院。
年6月17日4:24,张某以“误咽金属异物3天”医院治疗,入院诊断:1.食管异物?确诊诊断:1.食道异物(纽扣电池)。
年6月17日8:50术后诊断:食道异物(纽扣电池)。术后治疗:密切观察患者胃液有无出血,患者有无咯血等情况。
年6月18日13:52张某术后第一天:有出现致生命危险的可能,需要放置胃管。
年6月19日13:55张某术后第二天:鼻饲胃管(指在特殊情况下人工把胃管经鼻腔置入食道中)固定通畅,抽吸出少许咖啡渣胃液(指颜色偏向于咖啡渣色,多见于胃溃疡、胃癌、以及糜烂性胃炎),考虑食道粘膜血痂脱落导致。
年6月20日9:34张某术后第三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出少许咖啡渣胃液。
年6月21日9:32张某术后第四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出少许咖啡渣胃液。
年6月22日9:47张某术后第五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胃液清亮,无咖啡渣样物。
年6月23日8:47张某术后第六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胃液清亮,无咖啡渣样物。
年6月24日11:21张某术后第七天:鼻饲胃管固定通畅,抽吸胃液清亮,无咖啡渣样物。
年6月25日11:22张某术后第八天今日可拔除胃管,复查胸片。
年6月26日8:46张某术后第九天:张某可出院
年6月30日,张某在家中突发呕血,最终抢救无效于年6月30日21:55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尸检鉴定:张某死亡原因为误食纽扣电池手术后并发食道溃疡、食道与胸主动脉瘘管(萎管指人体内发生脓肿时形成的管子)形成导致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我方对家属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研究发现,医院存在诸多问题:
1、纽扣电池进入人体内,电池表面的金属层可能发生溶解,溶解后流出的电解液中含有强碱性的氢氧化物,具有严重腐蚀性,而消化液属于酸性溶液,遇到碱性溶液会发生反应,进而使内脏被灼伤、腐蚀而糜烂甚至穿孔等,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医方诊疗过程中,张某家属已告知张某症状并进行了x摄片检查提示,但医方并未重视,未能够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错失了最佳的治疗时间;
2、张某再次至医院就诊时,医方仍未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并告知张某回家观察,从而进一步延误张某的治疗,最终导致食管被进一步腐蚀及灼伤加重的严重后果。
案件诉至法院后,我方即向法院申请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并向鉴定中心陈述我方观点,同时提供相关医疗证据,最终鉴定中心认可我方意见:
1、医方未见及时对其“食道异物”进行处理(取出或者转诊)的记录;
2、医方未在张某在误吞纽扣电池后48小时内采取有效处理,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
医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判决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52万余元。
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孙迪律师表示:
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延误治疗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常见的医疗过错行为,但不同的案例中,医院的延误治疗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大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其自身病情发展的必然结果,医院的延误行为仅仅是加速了损害后果的出现,那么此医院承担过多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况,就如本文这个案例所示情形,损害后果本可避免,医院的延误治疗过错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的产生,医院就有可能承担较大程度的责任。
孩子误吞纽扣电池,家长应该怎么做?
在发现孩子吞了纽扣电池之后,电池接触到唾液之后会产生电池水,进而会腐蚀孩子的食道和肠胃,所以家长要第一时间拿出家中的蜂蜜给孩子吃下去,尽量多吃一点,这样可以让蜂蜜暂时包裹住电池,减少电池对孩子的伤害,医院检查,并通过手术将电池取出。
如果怀疑孩子吞入、吸入异物,在不明确吃的是什么、异物滑落到什么位置时,别用喝香油、吃韭菜等‘土方法’,避免弄巧成拙,进一步损伤食道,加大异物取出的难度,应该尽快就医。
当然,避免这些情况出现的最好方法就是把这些危险物品放到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代理律师:李*律师撰稿人: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