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
因为简单、美味
吸引不少人前去用餐
最近
苏州一女子在肯德基就餐时
向服务员要了一杯冰水
但喝了没两口
蹊跷的事发生了
冰水变成消毒水
3月29号下午,小杜点了一支冰激凌,因为天热也不解渴,于是小杜向餐厅工作人员要了杯加冰块的冰水。但刚喝了一大口,小杜就感觉到了不对劲。带有冰块的水怎么会有消毒水的味道?小杜又喝了一口确认,这时嗓子有一股灼热感,特别烧。
小杜和朋友立马找餐厅服务员反映这一情况。服务员来确认杯中水时,稍稍抿了一口,便立马吐了出来。服务员承认接的是消毒液,说了声不好意思就再也没理会过她们俩。
当天下午4点多钟,小杜发现嗓子和胃部就出现严重不适,医院就诊。最终经过检查,医生诊断小杜因药物刺激患上了急性糜烂性胃炎和胃痉挛。
04:22签保密协议才赔偿
之后,肯德基餐厅承担了小杜多元的治疗费用,由于病情原因,小杜提出了相应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
对于小杜提出0元的额外赔偿,肯德基只愿意出元,不仅如此,还要求小杜签一份保密协议,禁止小杜将此事发布上网,传播出去。
记者从小杜的手机里发现了店长与小杜的聊天记录。肯德基承认了当时服务员从机器里接的水是消毒水,应该早上放掉加冰水循环,但不知道怎么当天就没放掉。
肯德基苏州吴江客运站店店长表示,“确实闻不出来味道,当时如果闻出来味道,可能就不喝了。”
在接到小杜的投诉之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介入调查。经过协商,最终,肯德基苏州吴江客运站店方面表示,将在看好病的基础上,再给予小杜0元的误工费补偿,双方就此和解。
“封口费”有效力吗?
快餐厅在赔偿时要求消费者签订保密协议。这种挂着“保密协议”名头的“封口费”,它有效力吗?
实际上,它并没有法律效力。
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的纪慧律师认为,封口费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所以肯德基提供的保密格式协议里面,限制并排除消费者对外传播权利的条款以及以该条款作为支付补偿金额的前提条件的内容应归于无效,因为该事件并不涉及企业的保密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操作失误致使消费者受伤不是商业秘密,也不涉及核心技术,何来“保密”一说?
说到底,就是挂着保密协议名头的“封口费”而已,千元就“买断”了消费者继续维权的权利,掩盖了企业在管理和服务上的重大失误。
这种破坏依法维权秩序的行为早该叫停了。相关的监管部门应更多向消费者传递主动拒绝“保密协议”、依法维权理念,同时也要瞄准靶向。对那些解决问题不力,却将精力用在对付消费者的企业,要严厉处罚不手软,让喜欢灰色公关的品牌们放下拿钱消灾的傲慢身段,真正认识到“谁也不能随意剥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权利”。
安全第一
快餐厅消毒水安全问题不是个例,也并非一家快餐品牌独有的问题。
对于肯德基等餐厅而言,加强员工培训,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这些才是更加重要的。这不仅仅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自己品牌负责。
肯德基
是大家熟知的品牌
对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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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