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女子小杜在该店内购买一个冰激凌后感到口渴向肯德基要了杯水,喝下后发现竟是消*水。女子感到强烈不适后就医发现是糜烂性胃炎、胃痉挛。随后女子就与该店展开讨论,最终肯德基餐厅承担了元的治疗费用,并表示只愿意再赔偿元,同时让小杜签一份保密协议,要求女子封口。
按理说消*水有强烈刺鼻气味,女子怎会感觉不出呢?女子认为可能是冰块的作用,当时女子同伴也小抿了一口一股辛辣刺激味道在口中漫开。随机女子找到店主争论,女子表示如有任何不适症状,该店负责,肯德基表示同意。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赔。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肯德最初只赔偿女子元这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事件可参考
甘肃省庆阳市一家烧烤店员工误将内含少量消*液的杯子给原告装水喝,造成原告不适。法院最终判赔两万三千元。
女子找到电视台为其讨取公道,最终以肯德基在治疗痊愈的基础上再赔偿0元结束!对此你们怎么看?